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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律师:酒店的经营者是否该承担责任?

来源:燕郊律师网时间:2022-04-19

问:如果在酒店、酒吧消费过程中,因过量饮酒导致人身伤害事件,酒店的经营者是否该承担责任?


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的一种法定义务。对于醉酒者等特殊客人,经营者应承担一些必要的合理限度内的特殊服务义务,如助其醒酒、照料休息等。经营者应采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设施或设备,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设置必要的警示或进行必要的劝告、说明,这些均属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畴。但对于醉酒者而言,法律并没有强制经营者给予特殊关注,我国法律对醉酒者仍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因醉酒导致的自控能力下降、摔伤几率增加等危险,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安全确保义务的范围。在酒店消费,顾客与经营者即产生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另一方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虽然酒店同客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并不表明酒店就应当对客人的所有人身伤害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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