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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相关名词的释义

来源:燕郊律师网时间:2022-02-22

股东:企业的出资人,因其出资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产权所有人,对企业经营拥有最高决策权,对企业财产拥有最终分配权,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股东会,单个股东即使拥有控股权也不能独立行使上述权利,否则涉嫌侵害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和董事: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推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权利代理机构,类似于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在股东会休会期间,代行股东会权利。董事类似于人大代表,是股东在董事会中的权利代表。一般情况下,不同的董事总是代表特定的股东的利益,忠实地为特定的股东服务,并不完全具有独立的主张(独立董事除外),这点类似于不同的议员代表不同的党派。


  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的特定的人员,比如在上市公司中,证监会强制要求董事会中必须有独立董事存在,它们有证监会要求的严格的任职标准,并不得代表任何股东的利益,其主要作用是保证董事会不作出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决议。


  董事长:董事会的负责人,一般由最大的股东指派或亲自兼任。企业注册时,董事长通常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执行董事:如果企业规模较小,股东人数少(董事也少),可以不设董事和董事会,只需指定一名执行董事即可,该执行董事与董事长类似,通常都是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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