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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来源:燕郊律师网时间:2022-02-23

缓刑考验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既不是判决签署之日,也不是判决宣告之日,而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从法理上讲,判决只有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交付执行。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来说,判决宣告之日并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当被告人和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样,判决签署之日,即判决书后签署的日期,也不能成为计算缓刑考验期限的起始日期,因为其同样具有不确定性。而对于二审案件来说,不存在“上诉期”的说法,所以判决宣告之日即生效之日,也就是缓刑考验期起算之日。


《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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