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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登陆“暗网”论坛非常获取买卖公民信息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网时间:2021-09-06

王某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2020年暑假期间,王某在上网时偶然浏览到了一些关于“暗网”的信息,这让他十分感兴趣。于是,王某通过种种渠道找来诸多教程学习,成功登录了某个“暗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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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王某只是单纯的浏览信息,慢慢地,他在该论坛注册了一个账号。掌握操作流程后的王某发现,只要在论坛充钱就可以购买到自己想要的信息,而很多人并不明白怎么充值。于是,一个赚钱的“好方法”在王某脑海中诞生了——通过帮他人充值赚取差价

随着找王某充值的人越来越多,尝到甜头的王某逐渐胆大了起来,开始帮一些想购买公民信息但不愿意激活账号的人购买相应的公民数据,并从中赚取一定的“手续费”。短短两个月时间,王某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竟多达17万余条,违法所得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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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是在校大学生,涉案违法所得较少,且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最终,海宁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


下面,让我们通过九张图

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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